收费信箱服务协议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通信公司合法的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使用电信业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权自主选择使用通信公司依法开办的收费信箱业务 3、有对通信公司执行的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的知晓权; 4、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缴纳通信费用。 5、登记办理收费信箱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的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客户名称、结算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变更确认手续,因按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7、使用的用户终端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8、使用收费信箱传输的信息内容及其后果由客户负责。 9、配合通信公司实施收费信箱服务变更。 10、按使用要求使用借用、租用的通信公司设备;负责维修因不按使用要求造成的设备损坏。 (二) 通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客户提供收费信箱服务。并在营业场所公布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3、应客户要求免费向客户提供收费信箱详细清单查询。 4、客户对缴纳的通信费用有异议的,通信公司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查找原因。 5、客户逾期不缴纳通信费用的,通信公司有权要求补交通信费用,并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缴纳通信费用的,通信公司可以暂停向其提供服务,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6、客户因欠费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通信费用和违约金的,通信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原帐号、线路等资源不再保留,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7、客户困欠费暂停服务的,在规定时间内结清欠费和违约金后,48小时内恢复服务。 8、与客户没有附加协议的情况下,通信公司只负责通信公司拥有产权的线路和设备维护,通信公司对因用户使用不当或用户设备引起的故障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9、为建立与客户的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通信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客户资料。 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一)客户在结清所有通信费用后方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终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客户提供的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越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以上90日以内未缴纳通信费用的; 3、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可能丧失支付能力的其他情形; 4、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利用收费信箱制作、复制、发布、 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规定的危害电信安全的信息。 (三)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公司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并依法追缴各项通信费用和违约金: l、利用收费信箱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90日以上未缴纳通信费用的; 3、以保证金、担保人、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销保证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法采取诉讼途径解决。 四、附则 (一)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客户与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签订的涉及收费信箱的协议,对通信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四)如国家或通信公司上级企业发布新规定,导致本协议内容变更的,双方均同意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客户与通信公司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